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央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项目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央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央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电子)[****]***、***、***、***号
采购文件编号:乌政采[****]公**号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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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进口)、离子色谱仪(进口) |
*批 |
主机、雾化器、保护柱、分离柱、抑制器、进样器等,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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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进口)、溶剂浓缩离心仪(进口)、气质联用仪(进口) |
*批 |
主机、FPD、NFD、循环冷却机、蒸发瓶、自动进样器、检测器等,详见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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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凝胶净化-定量浓缩系统(进口)、酸纯化系统(进口) |
*批 |
主机、工作站、瓶架、纯化器、控制终端、排酸系统等,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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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分子吸收 光谱仪、全自动液体样品 处理平台等(国产) |
*批 |
主机、自动进样器、在线消解管、自动加样器、工作站、蒸汽冷凝、洗瓶机、软化水系统、浓缩腔、氮吹模块、浓缩杯等,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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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资格审查时间: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胶装成册,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填写投标信息成功后从招标文件菜单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前
投标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前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乌兰察布西街市环保局 邮编:****** 联系人:闫宝伟 联系电话:*********** |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