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港中心港区岜美作业区1号至6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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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崇左港中心港区岜美作业区*号至*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港中心港区岜美作业区*号至*号泊位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美附近左江左岸处,上距驮卢左江大桥约*.*千米,下距驮卢大桥*.*千米,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总占地面积*.**公顷,新建*个****吨级散货泊位,岸线使用长度***米,码头前方作业区长***米,平台宽度**米,年设计通过能力***万吨,年吞吐量***万吨,其中散装水泥***万吨,骨料、熟料***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水工建筑物、港池疏浚、装卸工艺设备、护岸结构、工程锚地、陆域形成及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工程、环保、生产辅助建筑物等,不设置散货堆场。项目工程挖方*.**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万立方米),填方*.*万立方米,借方*.**万立方米,弃方*.**万立方米。项目设置临时堆土场*处,淤泥临时干化场*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处,均位于场地红线范围内。

二、项目位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左江岩画-陇狗山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内,距离陇狗山岩画***米,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左江岩画--陇狗山岩画、陇狗山岩画及白龟红山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内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美作业区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复》(桂文旅许字〔****〕**号),同意在陇狗山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岜美作业区码头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驮卢镇逐渌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下游约***米,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符合《崇左港总体规划(****-****年)》、《崇左市江州区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属于规划利用的港口岸线,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崇左港中心港区岜美作业区*号至*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批复》(桂交行审〔****〕**号),工程选址符合崇左市“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划定范围内,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港池疏浚等水工施工应尽量选择当年的**月至次年*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以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禁止工程外的一切植被破坏行为。

*.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左江岩画--陇狗山岩画的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有组织的排放雨水。雨天时将开挖、回填所形成的边坡进行临时覆盖,减少水土流失量。

*.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时应停止施工,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按照渔业部门要求落实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疏浚施工采取防污屏等措施。

*.施工场地布设截排水沟,避免施工期发生废水外排情况。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喷淋抑尘用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淤泥临时干化场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

*.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通过吸污泵及配套管道抽取上岸后,与港区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排入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港区绿化、装卸平台冲洗、码头及道路洒水降尘等,不排入水体。

*.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通过吸污泵及配套管道抽取上岸后,进入码头前沿设置的油污水池暂存(容积为**立方米),定期由海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围屏,减少扬尘的逸散;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状材料,运输时加蓬布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骨料、熟料装卸过程中采用的卡车式装船机皮带机两侧进行密闭处理,装船机设置滤筒式除尘器、溜筒;水泥装卸采取水泥罐车通过管道输送至水泥罐船,水泥罐船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港区主干道、辅助道路进行硬化,场界周边设置绿化带。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在出入港区时对车厢两侧及轮胎进行冲洗。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码头地面及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船舶进出码头区域应关闭机舱门并且合理使用风笛、电笛,进港船舶停岸即停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a类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弃方中表土用于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项目绿化覆土,淤泥经干化后运至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钻孔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干化后运至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

*.船舶检修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靠岸时暂存于码头设置的危废暂存柜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柜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散货污水处理站沉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码头设置应急物资库,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要求配置吸油毡、收油机、拖油网、围油栏等应急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项目距驮卢左江大桥约***米,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米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方可作业。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运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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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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