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南史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林亭口镇南史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史庄村**.**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鱼池四周不允许栽树。保证原有鱼池面貌。鱼池台面有*.**亩,允许承包方建鱼池看护房,合同到期后自行拆除,否则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如稻地承包方需稻田打药,双方自行商议解决。 允许承包方在在天气正常情况下打药,否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 *.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人的人、物损失,由承包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完成净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