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街龙角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G****-****)
补充公告
荔城街龙角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G****-****)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作出修改:
原文: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文: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三、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四、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承诺,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点作出修改:
原文:
** |
|
分包 |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
现文:
** |
|
分包 |
¨不允许; þ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单位资质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第**.*点作出修改:
原文: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扣*.*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扣*.*分,扣至*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扣*.*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扣*.*分,扣至*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作出修改: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份) |
技术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限**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二、企业资信(**分)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工程奖项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获得工程质量奖项情况:国家级奖项每项得*分;省级奖项每项得*.*分;市级奖项每项得*.*分,本项最高累计最高得**分;相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以上(不含*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或优秀企业”称号的,得*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或优秀企业”称号的,得*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或优秀企业”称号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情况: (*)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分; (*)上述认证证书缺少*项的,扣*.*分; 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合计(一+二) |
***分 |
|
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人员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职称年限以提供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的授予或者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安全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首次取得该执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负责人执业资格年限以注册证书上的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年*月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返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或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企业及人员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内容须一致且工程业绩须为独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资质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工程获奖: 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工程优质(优秀)工程奖、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市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及QC类、科技技术类奖项,参建获奖不得分);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提供“优秀企业”或“优秀施工企业”证书扫描件,优秀施工企业或优秀企业评价以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行业协会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工程行业协会,获得称号的连续年限须包含最新年度****年,附上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页中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查询状态为“有效”)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建设类发明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发明授权类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以及所对应的发明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仅计算投标人自身,合作获得不予计算。仅计算发明授权类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类专利、发明公布类专利及外观设计类专利)。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评分满足多个档次得分的,按最高档次得分,只计算一次。
*、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项目管理机构(**份) |
技术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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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年限**年~**年的,得*分;执业资格限**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分;具备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取得职称年限**年或以上的,得*分;**年~**年的,得*分;**年以下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至今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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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信(**分)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工程奖项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获得工程质量奖项情况:国家级奖项每项得*分;省级奖项每项得*分;市级奖项每项得*分,本项最高累计最高得**分;相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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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以上(不含*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得*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得*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年获得“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情况: (*)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分; (*)上述认证证书缺少*项的,扣*.*分; 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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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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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二)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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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人员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职称年限以提供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的授予或者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安全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首次取得该执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造价负责人执业资格年限以注册证书上的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不提供不计分。(*)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年*月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返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或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企业及人员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内容须一致且工程业绩须为独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资质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工程获奖: 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工程优质(优秀)工程奖、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市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及QC类、科技技术类奖项,参建获奖不得分);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提供“优秀施工企业”证书扫描件,优秀施工企业评价以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行业协会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工程行业协会,获得称号的连续年限须包含最新年度****年,附上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页中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查询状态为“有效”)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建设类发明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发明授权类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以及所对应的发明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仅计算投标人自身,合作获得不予计算。仅计算发明授权类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类专利、发明公布类专利及外观设计类专利)。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评分满足多个档次得分的,按最高档次得分,只计算一次。
*、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弘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