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约***人就餐人提供工作日早、午*餐及加班餐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及干调类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品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食材,食材质量:满足采购人的服务标准,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食材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服务时间:*年,中标供应商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天按配送计划*:**~*:**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分钟。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小时将订单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我公司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或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年,中标供应商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天按配送计划*:**~*:**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分钟。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小时将订单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我公司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或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服务需求,配送食材质量均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丹、黄秋实、施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号楼*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瑀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定).doc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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