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乐山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8月31日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224
预算金额:287.1306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28
开标时间:2024-08-28
项目名称: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1898*******
联系人:未*
单位: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招标人
1335*******
联系人:未*
单位: 四川恩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补充和完善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所述▲参数项佐证材料的问题

更正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厂商公开发布的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厂商技术白皮书、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软件产品功能截图等佐证资料。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二点中第*小点项目采购技术功能要求中第**项中**点,第**项中**点,第**项中**点,第**项中**.

更正为: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二点中第*小点项目采购技术功能要求中第**项中**点,第**项中**点,第**项中**点,第**项中**点这四个小点设置为实质性要求。

更正事项三: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四点中第三小点评分办法明细表中第*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应答情况标注“▲”的条款共**条,未标注“▲”的条款共***项。

更正为: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四点中第三小点评分办法明细表中第*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应答情况标注“▲”的条款共**条,标注“★”的条项有*条,未标注“▲”和“★”的条款共***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预算为***.****万元,最高限价为***.**万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乐山市凤凰路北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恩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万达*号A座*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四川恩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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