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所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种植符合政策的农作物,不能改作他用,若改作他用或在承包的土地上建筑和搭建临时建筑,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资产归村集体处置,同时村集体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处置费用。 *、不得随意修建任何水利设施,若确需修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水源和电源问题由承包方须自行解决。 *、严禁承包方挖坑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等各项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承包方作业造成的土地损坏,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承包期间土地因国家需要、防汛抢险等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造成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赔偿。若国家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承包方有权获得种植的农作物补偿款,已付的未到期的承包费由发包方退回承包方(不计息)。 *、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利益归承包方所有。 *、竞价前自行确认土地现状。土地亩数以发包数量为准,不再实际测量,参与竞价即认可土地现状及亩数。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等,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不撂荒,保证禁止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恢复土地原状,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直接收回承包地,地上物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转出期限:****-**-**日至****-**-**,不满*年,按*年收取承包费 **、竞价前需现场确认土地现状,以发包亩数为准,不再实际测量,参与报名即认可,如因故无法签约合同,签约前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