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 委托, 现就 职工食堂后厨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单位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有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单位需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
*、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问题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
*、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厨师证、营养师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单位需提供至少一项近两年为职工食堂****人以上企业(由采购方现场勘察验证,并在对应项目服务协议或合同上盖包西车辆段办公室公章)提供餐饮服务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内容须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需到包头西车辆段职工食堂现场踏勘,制定合理经营方案,由段办公室开据现场踏勘证明(包头西车辆段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起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