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年鞍山方信监控项目有线传输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年鞍山方信监控项目有线传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YCZB****-TT***-**〕,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光传输设备(机柜、光板)*套、屏体*面,包含安装、调试。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元(不含税)人民币,税率**%,******.**元(含税)人民币。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全部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沈阳时合力维科技有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客户要求交付时间,且前期客户辽宁方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时合力维科技有限公司与我方共同制定项目方案,辽宁方信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我方牵头开展项目,并邀请我方参与竞争性投标,由于我公司没有匹配设备产品,辽宁方信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沈阳时合力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同时向我公司出具了该项目的《指定函》。参照(中国铁塔〔****〕**号)《关于印发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的通知》,因交付周期过短不具备开展招标采购的条件,则也可以在中标前确定合作方;参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十二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 年** 月 *日至 **** 年**月 ** 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春鹏
电话:/
(二)采购代理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芳
电话:***********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 :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