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兴自然告字〔****〕***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宗地编号 |
****A*** |
宗地面积(㎡) |
****.** |
宗地坐落 |
兴安县城西工业园区 |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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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主要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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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
郊区 |
土地级别 |
四级 |
保证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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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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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 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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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兴自然资规条〔****〕**号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到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到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县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受托代理执行人,在允许实施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各项土地交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或关联事项活动。有意竞买者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按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前转入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次出让的地块,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于****年*月**日**时**分组织竞买人在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议。
(四)地块规划以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
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号(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户名: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