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湘**破申*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居实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后经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民他**号《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破申**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年**月**日作出(****)湘****破**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向新安居实业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须知》)。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和非现场申报相结合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山路**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Mall(商场)一楼客服接待室。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二)非现场申报
债权人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管理人指定通讯地址存档备查,收件人:新安居实业公司管理人,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管理人指定联络方式和工作时间
指定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B座**楼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吴颖
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特此通知。
附:
*. 债权申报须知
*. 诚信申报承诺书
*. 关于严厉打击虚假申报债权的声明
*. 债权申报登记表
*.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 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关于受领分配款项银行账户的说明
**. 签收回执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