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公安局三中心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批)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局三中心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批)
二、采购预算:****.**万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长治市公安局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电话:****-*******
备注: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信息:
需求论证意见表*.**.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