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红十字会儿童特殊病医疗救助
项目执行办法(修订)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为爱心企业通过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项目,项目资金**.*万元,用于鄂州市儿童自闭症、先心病等特殊病医疗救助。自****年**月开始执行至今,已救助特殊病儿童**名,执行资金******.**元,剩余资金******.**元。根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并经捐赠方同意,现对儿童特殊病救助项目执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救助原则
坚持定病种、定点医院救治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分类救助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依照申请顺序受理。定点医院(鄂州市三级医院)、救助病种(详见附件*)。
二、救助对象
在鄂州市三级医院就诊的自闭症、先心病、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矮小症、儿童重症肺炎、新生儿重症肺炎、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早产儿和或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病例、性早熟使用GnRHa治疗病例的*-**周岁的鄂州市籍儿童患者。
三、项目执行时限
鄂州市红十字会儿童特殊病医疗救助执行办法(修订)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年*月**日开始按修改后办法执行,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四、受理时间
救助申请受理时间以定点医院收到申请资料时间为准。不接受项目执行时限之外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救助申请。
五、救助标准
(一)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家庭:自费部分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万元)。
(二)非困难家庭分不同病种设定资助标准。
病种*:童年孤独症,孤独症谱系障碍救助标准:
家庭自付 *万元及以上的家庭,每人资助****元。
病种*:言语及语言发育障碍;矮小症、性早熟救助标准:
家庭自付*万元及以上的家庭,每人资助****元。
病种*:儿童重症肺炎(此病种已为普通病种且群体较大,但考虑到部分医疗费用较大给予适当救助)
总费用****元以上(含)的患儿,每人资助****元。
病种*: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重症肺炎
救助标准: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总住院费用达到*万元以上(含)者;新生儿重症肺炎总住院费用达*.*万元以上(含)者纳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按照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给予资助(救助金额上限为*万元)。
注意:在项目执行期间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已享受其他救助或补助的不再享受此项目救助。
六、救助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包括:患儿病情诊断证明、病例等原件;
*.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七、结算方式
鄂州市儿童自闭症、先心病等特殊病医疗救助完成上述流程后,经鄂州市红十字会主管科室审核及资金审批程序后据实汇拨救助金至患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八、有关要求
*. 严格审核。各相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确保项目资金用其所需。
*. 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宣传,要做好救助项目的解释引导,让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入人心,让爱心企业的善举感召社会。
*. 加强监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附件:*.定点医院、救助病种
*.鄂州市红十字会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
鄂州市红十字会
****年*月**日
附件*
定点医院(鄂州市三级医院):
鄂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
鄂州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乙等
鄂州市儿童医院三级乙等
鄂钢医院三级乙等
救助病种:
自闭症
先心病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儿童重症肺炎
新生儿重症肺炎
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早产儿和或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病例
性早熟使用GnRHa治疗病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