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 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ZKGSG-ZB-******** 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页附页*《评标因素和标准》评分项目的商务部分企业信誉和状况中“投标人自有道路清扫车每台计*.*分,满分*分,洒水车每台计*.*分,满分*分。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少于招标人标段配备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设备的行驶证、车辆登记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必须是本公告公示日期前购买的,作业车辆(清扫车、洗扫车等)经年检合格的,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机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如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分公司的不予计算),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投标人自有道路清扫车或洗扫车每台计*.*分,满分*分,洒水车或清洗车每台计*.*分,满分*分。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少于招标人标段配备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械设备的行驶证、车辆登记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必须是本公告公示日期前购买的,作业车辆(清扫车、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经年检合格的,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机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如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分公司的不予计算),否则不计分。” *、原招标文件第**页机械化作业设备配备要求中第一包机械化作业设备配备要求
更正为: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株洲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 联系人:黄龙美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号运成大厦**楼 联系人:王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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