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南宁市财政局开展了****年第三期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依据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了**家资金存放银行,现将****年第三期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选择银行结果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柳州银行、浙商银行、区农商联合银行。
特此公告。
南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