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栋*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林语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 产品型号:ZBH****TPSZZE* 产品数量:*台 产品单价:*******.**元/台 *.产品名称:救险车 产品型号:ZBH****XXHQLE* 产品数量:*台 产品单价:******.**元/台 二、货物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由乙方按常规方式运输。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应连续使用良好。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出现重点问题,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保须由原产品厂家进行维保。 (*)质保期后,乙方必须保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配备不少于*人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小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小时响应,*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并在设备维修*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为甲方在*小时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要求同等设备,达到用户现场作为救险之用。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额包含本项目所有车辆的上牌费用、车辆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船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额包含*套ZBH****TPSZZE*大流量排水抢险车中联环境市政养护设备电控系统V*.*。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后(即质保期满)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无息支付)。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 (*)履约验收标准:①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②设备选型参数、数量与招标要求符合一致; ③设备现场测试功能与招标要求符合一致;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甲方应保证停车场地出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随车资料及配件工具,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货物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九、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二条第四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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