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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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所属的房屋租赁权(具体详见清单)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租须知》和《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条件并缴纳保证金后均可参加招租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资产地址、面积、租赁期限、起租价、履约保证金详见清单。 四、报名前须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详见清单)。保证金交款人姓名、须与签约人姓名一致。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五、招租时间、地点、方式 (一)招租时间:****年*月**日、**日 (二)招租地点: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无保留价的书面报价招租方式,房屋意向报名只有一人且出价的,则按报价签约;房屋意向报名二人含以上的,则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价高者得。且报价不得低于起租价(精确到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如成交为原承租户租赁时间以上一份合同结束之日起算。 六、招租时应注意事项 (一)成交人应在****年*月**日前缴清房屋租赁费、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可抵消租赁费用,逾期未缴清相关费用或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由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回,重新安排。 (二)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退款时间****年*月**日前。(退款时请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招租房屋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禁止经营项目:①易燃易爆;②噪声大污染大;③出售危险性物品的项目;④我公司认为影响周边环境的其他限制项目;⑤相关部门限制经营的项目)。 上述事项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赵先生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xlsx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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