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km,西街至建设路段路幅宽**m,长度*.***km,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路至新开河段路幅宽**m,长度*.***km,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开河至象山港路段路幅宽**m,长度*.***km,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地点:象山县中心城区。
*.*招标范围:象发改备案表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中水、通信管道、电力排管、路灯及交通设施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
(一)投标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website/home)自行下载。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gbweb/login)。
*.*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科琪、周盛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俞琼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