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长宁线灵武分输口为宁夏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下载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宁线灵武分输口为宁夏德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下载点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 |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银川管理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下白路,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对灵武分输口进行改扩建,将灵武分输口扩建为灵武分输站,并在站内新增过滤、计量等工艺设施以及综合设备间、室外发电机等辅助用房及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个***%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废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开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拆除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清管废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正常状况下站内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站内无值班人员,无新增废水产生。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开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安装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废旧电池板,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过滤废液、废滤芯和废铅酸蓄电池。过滤废液暂存于封闭式排污池内,定期拉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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