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揭
牌时间为:****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地点:新绛县
自然资源局四楼交易厅;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
(含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地点:新绛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交易
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底价保密),低于底价的流
拍。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
的实施意见》第四条“标准地”出让程序(三)事中作承诺:
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
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
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
诺,公开公示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
(四)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
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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