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行政区域 | 淄博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雪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淄博泽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号联启大厦*楼西首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名称: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办公场所,本项目共分为*个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目前的办公地点位于周村区新建东路***号共*层,总面积为*****.**平方米。该单位已在现址办公多年,其服务和业务空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建筑面积满足当前需求。此外,办公地点交通便利,停车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完善,具备水、电、冷暖、网络、消防等开通条件。随着租赁时间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并节约成本,需继续使用原有办公场所。目前,该办公场所由淄博金周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鉴于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场所租赁的规模大、时间紧迫且周期较长,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故继续选用淄博金周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办公用房作为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场所。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淄博金周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城北路街道城北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人:卢淑涵
联系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周雪莹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号联启大厦*楼西首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联 系人: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