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民文创技能实训基地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DY-******QG-*********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市民文创技能实训基地土方工程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审批服务[****]***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大冶市大箕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坤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凤凰路以西、兴高路以南、熊家州大道以北、春润路以东。 建设规模: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合同估算价: ********.**元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 号),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声明及截图),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人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号)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政数局发〔****〕*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因本公告为系统固定模板框架及字数限制,针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表描述,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 |||||||||||||||||||||||||||||||||||||||||
****年**月**日 | |||||||||||||||||||||||||||||||||||||||||
备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