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三分公司]安徽水利三分公司淮上区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永康街、梅桥H4、梅桥H7及淮畔路路灯工程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18小时前
项目编号:ACEG-20250144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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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三分公司]安徽水利三分公司淮上区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EPC 项目永康街、梅桥H*、梅桥H*及淮畔路路灯工程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对安徽水利三分公司淮上区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EPC 项目永康街、梅桥H*、梅桥H*及淮畔路路灯工程标段*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
    标段(包)名称:安徽水利三分公司淮上区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EPC 项目永康街、梅桥H*、梅桥H*及淮畔路路灯工程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第三工程分公司招标部门提出,联系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邮箱**************@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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