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G***克黄线陈村桥等三座危旧桥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号四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G***克黄线陈村桥等三座危旧桥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振飞路**#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周光继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项目总工:刘霞 公路工程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玄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业园*楼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何伟忠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项目总工:薛甜甜 公路工程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风后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狭阳村榨嘴组**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吉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项目总工:谢松立 道路与桥梁工程师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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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合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旭丰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七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符合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稽【****】***号)文“****年*月*日起旧证失效,新证需双签名”的相关规定要求。安徽科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使用有效期为****年*月*日止,投标截止日期为*月*日。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经理姓名。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总工养老保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宣城市志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工养老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广德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燕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