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通知书
浙江乐华建设有限公司: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和平镇周坞山村历史文化村落挡墙工程承包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承包人。
成交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负责人:邵明敏。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兴县和平镇周坞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承包申请单位须知”第**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发 包 人:长兴县和平镇周坞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核备单位:长兴县和平镇招投标中心 (盖章)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