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路东延及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方案设计咨询及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发布时间:03月08日
项目名称:《利民路东延及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方案设计咨询及服务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黄**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民路东延及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方案设计咨询及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采购)日期:******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磊、查文斗、刘汉成、李清、谢海良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

联系人:黄莹莹

联系方式:****-********

公示期:******日至******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五河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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