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检察院视频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分包一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号-*)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公告内容:
****年*月**日发出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结果的质疑。经采购单位核实,质疑事项成立,决定取消“青海恒耀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成交资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由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单位决定重新确定排序第二的“甘肃星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万元(评审总得分:**.*****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海省财政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址: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号地矿综合写字楼**楼)。 |
联系人:彭老师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qhzfcg@***.com |
电子邮件:qhzfcg@***.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