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园洲镇洁隆制衣厂:
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博人社监字〔****〕第*号)。你(单位)因拖欠员工****年*月份至*月份合计工资共******元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博人社监字〔****〕第***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大厦 邮编:******
联系人:王善君、王永军 联系电话:*******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