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埭头镇潘宅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莆田市 | 秀屿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06月12日
项目编号:E35030503012000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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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秀屿区埭头镇潘宅等*个村****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E*******************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一、网上提问部分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标的金额不到****万元,应该按照该文件执行,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采取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形式。

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企业需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中提供①上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无失信记录);②上传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打印件的扫描件。注: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属于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于*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投标人也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本招标文件中

不可竞争金额C=*****元

现更正如下

不可竞争金额C=*****元

 特此通知!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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