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
盐环审〔****〕**号 |
关于《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吨碳酸氢钠、*吨葡萄糖酸钙、***kg盐酸托莫西汀、*.*kg盐酸右美托咪定、**kg硫酸锌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月*日 |
附件:****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传真:****-********
五、电子信箱:*******@***.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