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善土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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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西塘镇下甸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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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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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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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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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 |
不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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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万元/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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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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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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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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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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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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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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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必须持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盖章确认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拍卖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次提示。*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二)拍卖过程由嘉善县公证处公证。
(三)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二楼国土空间规划科),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拍卖成交价含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但不包括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上述地块出让价款在成交后**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先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经信局签订《多方监管协议》。
(八)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或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对国有人防工程直接登记在各级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名下。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与产权归属单位先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后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九)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合同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罗星街道人民大道***号
电 话:****-********,********
联系人:周先生 吕先生
代理人: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创业路***号云帆大厦(嘉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联系人: 李女士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