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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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更正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信息系统监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含监理文档电子化服务及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服务)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年*月*日或以后)。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每个业绩*分,最多*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李楠、郭晓刚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贾子豪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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