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局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局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中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洛阳市公安局局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项目。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楼评标六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英伟、王安增、王艳、刘予凤、周永胜。
七、标段号、中标内容、工期、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标段号:一。
中标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洛阳市公安局局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项目。
工期(服务期):一年
中标人名称: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
八、中标总价为:伍佰壹拾捌万陆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其中管理服务费中标价为:**.**元/月/人。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公告媒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二、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 李女士(工号:Lyszfcg****)
电 话:****-******** ********
邮 箱:********@***.com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洛阳市公安局局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项目招标文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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