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兰溪市云山街道后畈村**幢*单元***室的变卖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w.*******.*.*.VMiNjn&user_,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兰溪市云山街道后畈村**幢*单元***室的住宅房地产,权利人为严**,权证号码为浙(****)兰溪市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阁楼,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建筑年份****年,混合结构,共*层,所处第*层及阁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止。未腾空,拍卖成交后三个月交付(详见评估报告)
二、权益状况:
*.不动产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权利人为严**,权证号码为浙(****)兰溪市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阁楼,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建筑年份****年,混合结构,共*层,所处第*层及阁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止。
*.抵押状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权属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情况如下:
他项权利 |
序号 |
抵押信息 |
* |
不动产权证书号:浙(****)兰溪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万元 债务履行期限:****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抵押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查封状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被兰溪市人民法院查封。
*.物业情况
根据我公司估价人员了解,拍卖对象所属为开放式住宅,没有物业管理单位。
在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权属清楚。
三、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为混合结构,建筑年份****年,共*层,所处第*层及阁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物外立面为喷砂,整体配铝合金窗局部防盗窗。拍卖对象为楼梯房(*梯*户),进户防盗门,现状为上下*层复式套房,设室内楼梯,内部户型*层为*室*厅*卫,阁楼层为*室*厨*露台,室内普通装修。
装饰装修:第*层客厅、餐厅地砖地面,墙面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设电视背景墙;卧室木地板地面,墙面、天棚乳胶漆,安装固定柜;卫生间地砖地面,墙面贴墙砖,天棚扣板吊顶,洗漱台、坐便器、淋浴房等卫生洁具。
由室内楼梯通往阁楼(坡屋顶),室内地砖地面,墙面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乳胶漆,安装固定柜;厨房地砖地面,墙面贴墙砖,天棚扣板吊顶,安装橱柜;露台搭建钢棚,安装洗衣台。
拍卖对所处小区入住率高。房屋格局一般,采光、通风良好,周边环境及绿化一般。房屋保养、维护情况一般,成新度一般,水、电、卫等设施齐全,属基本完好房。于价值时点空置,具体实物状况以交房时为准。宗地周围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齐全,对外交通便利。
*.土地实物状况
该宗地块形状规则,地形平坦,地势与周围土地齐平,地质水文状况较好,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较高, 基本无积水、淹水之虞,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达到市政设施配套“六通”、内部平整在利用。
生效判决文书:(****)浙**** 民初****号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农润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进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拍人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六、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溪市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展示看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法官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室):****-********。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