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湖南平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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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湘**破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平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康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破*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与湖南福和祥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平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着充分发挥平康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实现债务人资产最大化,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尽快恢复平康公司闲置资源的入市使用。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