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BYZC2023-J1-00798-KWZB-1)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宾阳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0-19
项目编号:BYZC2023-J1-00798-KWZB-1
中标金额:97.5万元
项目名称: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联系方式
0771********
联系人:廖*
单位: 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0771********
联系人:未*
单位: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C****-J*-*****-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三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号办公楼***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宾阳县新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宾阳县新桥镇新街***号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宾阳县新之元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址: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号

项目联系人:廖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号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公直

   话:****-*******

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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