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级检测
公开比选公告
按照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冀公路养护函〔****〕***号)要求,根据保定市****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级检测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保定市****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级检测的服务机构。
一、比选范围及服务周期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项目概况:对比选人指定的拟申请****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路段路面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分析,出具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报告等。
比选范围:保定市****年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级检测服务。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检测地点为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高碑店市、定兴县、徐水区、满城区,检测里程约***.***公里;二标段,检测地点为顺平县、高阳县、望都县、博野县、曲阳县、阜平县、唐县、安国市、清苑区,检测里程约***.***公里。
检测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为止。
质量标准:《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信誉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持有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三)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比选。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
(七)业绩要求近*年内(****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项公路技术状况检测项目。
三、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楼***室(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比选单位公章)进行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 *元。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申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送至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比选,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迟到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五、授予合同
(一)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二)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按约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比选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
六、检测费用支付
项目检测完毕,提交正式报告,乙方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提交发票,甲方支付检测费用。如项目未列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计划,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单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号
电话:****-*******
联系人:李晓光、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