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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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长宁县****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原内容为: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为承包人中标设计费固定价,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 现更正为: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最终设计费结算以财政评审金额按同比例下浮(长宁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