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XYTC-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均不得高于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楼)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供应商应自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磋商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磋商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磋商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磋商会议现场给采购人进行身份验证。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采用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
联系人:庞书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水岸天际新寓*栋***-***室
韶山分公司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楼
联系人:赵敏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