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函
招标编号:E*******************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为永泰县界竹口库区船舶停泊点工程和项目名称为****年度永泰县界竹口库区船舶停泊点工程为同一个项目,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和内容均一致。投标人投标时,以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自动获取的项目名称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等后续工作项目名称以永泰县界竹口库区船舶停泊点工程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说明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永泰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睿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