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庵埠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扩延二期建设工程(一片区)监理澄清文件
潮公易建招字[****]***号
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委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我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撤离时限应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半个月内从其他项目撤离,具体以广东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及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如不能撤离则取消中标资格”,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条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的规定有所冲突,因监理工程师在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担任最多不超过三项监理合同。因此,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投标人无需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委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承诺书”。 本项目已列入我县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为确保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影响项目后续进度,同时也确保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法定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限要求,故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委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承诺书”均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集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