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答复函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异议内容:贵单位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梅州市)发布了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我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郑重向贵单位提出如下异议:(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存在不合理性? 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然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 年 ** 月 ** 日发布通告,表明 “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发生故障,至今系统仍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企业、人员信息无法登记和公布。在此情况下,要求投标人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并提供证明文件,显然缺乏现实可行性,对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 (二)商务分评分标准违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分评分标准(** 分)涉及企业荣誉部分,规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曾获得市级或以上奖项荣誉的可得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 分;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 * 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需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同一工程项目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得重复计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且在选择商务分评分标准时,应当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招标文件中设置以各类奖项作为加分项的做法,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 “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故障的通告》明确指出,**** 年 ** 月 ** 日上午,“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发生故障,至今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登记与公布工作。?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 (二期)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范本内,商务分评分标准存在自由选择项。但相关标准的选择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 *、《关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故障的通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 月 **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二、请求事项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司郑重请求贵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刻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之处进行纠正,并及时发布补充公告,以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各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一)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关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故障的通告》(网址:******************************************************************************),因“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于****年**月**日上午发生故障,导致系统无法登录,企业、人员信息无法登记和公布等情况。为保证本项目开评标工作顺利进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系统故障无论是否修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凡涉及该平台要求的所有事项不作为本项目否决投标的情形,各投标人可不提供关于该平台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参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的通知”(网址:********************************************************************************************************),本项目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P**“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中综合评分表“企业获得奖项”的评分因素编制招标文件,“企业获得奖项”是《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允许设置的评分因素,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问内容:请问市政工程的范畴是指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工程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答复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等不变。
兴宁市林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