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射阳县人民法院进行清算,射阳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为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组长为徐丰成。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号*幢未来科技城C*楼****B(兴业银行楼西),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国平、季冰,电话***********、***********。
特此公告。
盐城苏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