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年度新华通讯社供稿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因宣传工作需要,拟合作的媒体必须具备担负党和人民喉舌、耳目、智库、信息总汇职能,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履行党的耳目喉舌、智库和消息总汇职能,是中国的国家通讯社,同时也是世界性现代通讯社。是中国唯一授权发布国家政策法规的新闻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对媒体成线路系统供稿的机构,非新华社供稿服务用户均不允许在其各类平台转发使用新华社稿件报道等。新华社新闻资源在政治安全和导向正确上具有绝对优势,地位无可替代,是唯一可担此重任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新闻供稿产品播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内容涵盖了文字、图片、图表漫画、音视频、视频直播、新媒体等形式,可以有效满足媒体用户各个频道频率、两微一端、官网等终端对各种形式新闻产品的使用需求。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直属事业单位,受权代表新华社向媒体机构和非媒体机构提供新华社新闻产品,是新华社唯一合法新闻供稿出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第*种情形,新购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号
三、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黄勇,王淑华,于海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王晓芳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洋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