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湘潭分公司(河东)莲城步行街手机卖场合作商引入项目_公示

采购公告 天津市 | 河东区
发布时间: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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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湘潭分公司(河东)莲城步行街手机卖场合作商引入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已按评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采购包

第一中选候选人

第二中选候选人

*

湘潭市岳塘区金芙蓉移动营业厅

湘潭市岳塘区和鸿通讯店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未参与异议相关项目的应答,或者与异议相关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超出异议提出的规定时限;

*、异议事项不客观具体,含有主观猜测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异议材料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主要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异议内容的合法来源渠道;

*、采购人已对前期异议受理/处理情况作出答复,异议人再次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三)其他相关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日,公示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人联系方式:***********

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邮箱:***********@***.com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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