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行政许可决定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 |
钦灵环审〔****〕*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广西灵山星格森动物医院项目 |
星格森(广西)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同意许可 |
****年*月**日 |
* |
钦灵环审〔****〕*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灵山县那隆镇枫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灵山县南宾矿业有限公司 |
同意许可 |
****年*月**日 |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号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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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