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被保证人的保函,保函内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支付货款。
(二)乙方提供的保函应由甲方指定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具。
(三)乙方提供的保函有效期从出具之日起,终止日不早于最后一次交货日后六个月。
(四)乙方须在成交单签订*日内开具保函,并递交甲方。在保函未交付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前,甲方不负付款义务。
(五)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乙方在成交单签订后*日内存入与成交单价款等额的担保金至以下银行账户,学校收到担保金后履行付款义务。 开户名称:吉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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