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编制海南省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技术规范地方标准项目竞争性磋商延期,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名称:编制海南省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技术规范地方标准项目。
*.数量: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编制海南省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技术规范地方标准项目 |
* |
个 |
*.预算金额:**.*万元。包括编制实施计划、实地调研、编制标准和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及宣传推广等,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各级界桩的技术规范,我厅拟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中标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服从采购方的安排,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智慧界桩研究经验,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具备承担该委托业务的业绩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内容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海南省****年第二批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制订海南省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地方标准的实施计划;
*.赴省内外有关市县进行实地调研,收集整理智慧界桩试点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实施建议;
*.项目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在*个月内完成《县级和乡级智慧界桩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并负责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通过;
*.本项目成果归海南省民政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中标方协助采购方开展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标准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号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号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海南省民政厅
(二)采购人机构所在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号
(三)联系人:戴先生
(四)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