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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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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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宁 *********** |
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SM-****-****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所有软硬件的交付及调试安装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根据《财库〔****〕**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要求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
(*)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注:以上材料现场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线上获取时需上传加盖企业鲜章的清晰纸质版文件,并按照报名资料要求顺序排列。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会向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qq.com。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弄*号楼*楼
联系方式:王宁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