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生产运营-标段一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 项目规模:***.*MW/***.*MWh共享储能容量
*.*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个月(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标段一(CHDTDZ***/**-QT-*****):月亮山第一风电场、九彩第三风电场、九彩第六风电场、九彩第七风电场、宁东第七光伏电站、宁东第二十七光伏电站共*座合计容量***MW风光电场站,租赁储能***.*MW/***.*MWh,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标段一】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控股持有*个及以上共享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可租赁容量不低于**MW/**MWh,且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并网投运),且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相关要求。所有证明文件均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性材料:须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査并网通知书、储能可租赁容量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投标电站储能容量未向其他场站租赁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到****-**-** **:**。